《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冒充注册商标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虽然我国允许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都可使用,但对二者在使用的管理上对商标权利及法律后果等方面有不同的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注册商标所有人只有使用权,如被他人抢先注册,使用权亦将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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