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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的损害赔偿如何计算?

2007-9-14 12:21:41

    商标专用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商标侵权行为必然损害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信誉,减少注册商标所有人所占的市场份额,给注册商标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
    所以,《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赔偿数额的计算有两种,一种是按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计算;另一种是按被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计算。一般情况下,按后一种方法计算困难较大,因为被侵权人所受到损失的原因或许是多方面的,单独计算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较为困难。所以,在实际案件处理中,选择前一种方法较多,计算起来比较容易。

负责编辑:何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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