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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化驰名商标行为

2007-10-26 11:06:42

     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中,“淡化行为”将被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淡化行为",是指擅自将他人驰名商标使用于与该驰名商标的商品既不相同又不相类似,也不能完全引起误认和混淆的其他商品上,从而冲淡驰名商标的识别标志的行为。这种行为对驰名商标所有人的权益虽然造成了极大的侵害,但是其不符合《刑法》第213条所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观方面的行为特征,因此,此种行为不应以犯罪论处。

负责编辑:何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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