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行为是指专利法规定的,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起专利的行为。“实施”是指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权利要求为准,说明书可以解释权利要求。判断专利侵权,主要是分析和分解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各项权利要求,将其中的主要技术特征与被指控侵权的事实进行对比,研究二者的异同。下列行为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
(1)、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相同,而侵权产品仅仅改变了产品的外形;
(2)、与专利方法相同或者在专利方法中仅仅改变了个别步骤的顺序,但结果相同;
(3)、只是将结构作了简单的变换或者重新排列组合,并没有使该发明产生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或者使该实用新型产生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4)、产生的结果相同,只是将受保护的权利要求的特征中增加一个或者几个并不重要的组成部分。
凡是一项产品或者方法,其结果没有发生重要的变化,即专利法所规定的发明无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或实用新型无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只是增加一些条件,改变部件外形或者替换某些组成部分等,都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