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不可以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其颁发的《广告审查标准》中的第一章《通则》中就规定:广告必须真实,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广告要有真实性,所谓广告的真实性,即是指“广而告之”的产品本身及其单位的合法存在性,以及广告本身包含的语言、图案、画面等必须客观、实际地介绍、描绘、表达该产品的特征,绝不允许存在杜撰、虚构、夸张、欺骗、误导和不公正等情形。因此在广告中应如实地将该专利处于何种的法律状态告诉给公众,“专利申请号”和“专利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指该专利正处于审查阶段,而后者指该项专利已被批准授予,一项发明申请专利后有可能被授予专利权,也有可能不被授予专利权。
负责编辑:何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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