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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行政执法应提交的材料

2007-12-20 16:48:31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侵犯专利权行为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和证据:
1、 请求书
(1)、请求书正本一份,并按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交请求书副本份数;
(2)、请求书应当写明请求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其它事项;被请求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其它事项;
(3)、请求事项;
(4)、请求的具体事实、理由和构成侵权行为的分析对比。
2、 证据
(1)、专利证书、专利公告文本、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侵权行为实用新型专利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2)、侵权证据,包括书证、物证和其它有效证据;
(3)、当事人主张的其它证据;
(4)、工商行政机关出具的企业登记资料。
3、 其它材料
(1)、委托书: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代理人,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时,必须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需要补充的其它材料。

负责编辑: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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