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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职权

[ 2008年4月15日 10:11 信息来源: ]

1)责令停止专利侵权行为;
2)处罚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3)处罚冒充专利行为;
4)对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人的惩戒行为(包括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承接新代理业务、收回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
5)调解侵权损害赔偿数额;
6)调解临时保护期间的费用纠纷;
7)调解专利申请权纠纷;
8)调解专利权归属纠纷;
9)调解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奖金或者报酬纠纷;
10)调解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编辑:何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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