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业秘密?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中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也就是说商业秘密具有“三性”,即: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即秘密性)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即价值性)
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即保密性)
负责编辑:路晓
信息来源:德赛知识产权保护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