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进行判断。对此,应从秘密性、经济价值性、实用性和保密性四个方面入手。 (2)、针对不同的客观行为方式,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罪过。 (3)、本罪以“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实际结果发生为成立条件。标准为:①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②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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