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商业秘密的研制开发成本;②、商业秘密的利用周期,是一次性利用的(如招标报价)还是能重复利用的,重复利用的周期如何等等;③、商业秘密的使用、转让情况,是刚刚启用还是已经多次使用已近饱和;④、商业秘密的成熟程序,是成熟完善的还是有待进一步完善的;⑤市场容量和供求状况;⑥、受害人营业额的实际减少量;⑦、行为人对商业秘密的窃取程序(部分窃取还是全部窃取)、披露范围(全部披露还是部分披露,披露的是重要还是次要部分)、使用状况(全部照搬使用还是有所改动)。切忌单纯地以行为人违法所得数额作为犯罪起刑标准。
负责编辑:何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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